三、本案被處分人另於八十八年十一月初行文本會,表示檢舉人所購買之水塔係向同業 鴻興水電工程行 調貨,成本為八、二 元,經請鴻興水電工程行到會說明後獲悉: (一)鴻興水電工程行電器承裝登記係於八十八年九月十八日自他處轉讓而得,營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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